RESERVE

住宿条款、使用条款

住宿条款

(适用范围)
第1条
本酒店与住宿客人签订的住宿合同及与其相关的合同均需遵循本条款的规定执行。 对于本条款未规定的事项,将遵循相关法律或惯例进行处理。
  • 2.此外,在不违反法律以及惯例的前提下,若本酒店同意特定协议,则可不受前述条款约束,特定协议有优先适用性。
(住宿合同申请)
第2条
若有意向预约本酒店的住宿客人,请提供以下信息进行预约:
    • (1) 住宿者姓名
    • (2) 住宿日期
    • (3) 本酒店认为必要的相关信息
  • 2.此外,若住客在住宿期间希望申请延长住宿日期,超过前述第(2)项规定的住宿日,本酒店将视该延长申请视为新的住宿合同进行处理。
(住宿合同的成立等)
第3条
  • 当本酒店收到预约后,以第2条的申请作为依据,住宿合同即告成立。然而,若本酒店能证明未接纳预约,则不在此规定之列。
  • 2.依据前项规定,在住宿合同确立时,住客需在本酒店指定的日期内支付预订金。
  • 3.首先,预订金将用于抵扣住宿客人最终需支付的住宿费用。 若出现适用第6条和第16条规定的情况,将优先抵扣违约金和补偿金的顺序,若有剩余,将在根据第11条规定支付费用时退还。
  • 4.若在第2项规定的日期前未能支付预订金,住宿合同将失效。 但需注意的是,仅在本酒店告知住宿客人预订金支付期限的情况下,此限制方才生效。
(根据特定协议,无须支付预订金)
第4条
  • 除了前条第2项规定外,本酒店可能根据特定协议,接受住宿客人住宿合同成立后,无需支付预订金。
  • 2. 在接受住宿合同申请时,若本酒店没有要求支付前条第2项规定的预订金,或没指定预订金的支付期限的情形下,则将视为适用于前项的特定协议。
(拒绝签订住宿合同)
第5条
在以下情况下,本酒店可能拒绝签订住宿合同。
  • (1) 住宿预约不符合本条款规定时。
  • (2) 因房满(客满)而没有客房空余时。
  • (3) 欲入住的访客被怀疑有可能会进行违反法规、公共秩序或者社会公德等恶劣行为时。
  • (4) 欲入住的访客被认定为符合以下情况之一时:
    • (A)根据《关于防止暴力团体从事不当行为的法律》(平成3年法律第77号)第2条第2号的规定,所谓的暴力团体(以下简称“暴力团体”)、第2条第6号所规定的暴力团体成员,(以下简称“暴力成员”)、准暴力团体成员或暴力团体相关人员及其他反社会势力。
    • (B)由暴力团体或暴力成员控制业务活动的法人或其他团体。
    • (C)当法人实体及其董事中存在暴力成员时。
  • (5) 当访客的言行给其他住宿客人带来严重困扰时。
  • (6) 当访客被明确认定为传染病患者时。
  • (7) 当住宿涉及暴力索要行为或要求超出合理范围时。
  • (8) 当因自然灾害、设施故障、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提供住宿时。
  • (9) 符合山梨县旅馆业法实施条例第6条的规定时。
(住宿客人的合同解约权)
第6条
住宿客人可以向本酒店提出解除住宿合同的要求。
  • 2. 住宿客人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全部或者部分住宿合同的情况下(根据第3条第2项的规定,在本酒店规定的预订金支付期限前收到住宿客人解除住宿合同的通知的情形除外),本酒店有权要求住宿客人支付违约金。然而,在适用于第4条第1项的特定协议的情况下,住宿客人的违约金支付义务,仅限于本馆相应告知住宿客人关于取消住宿合同的违约金支付义务时。
(本酒店的合同解约权)
第7条
在以下情况下,本酒店可能会解除住宿合同。
  • (1)当住宿客人在住宿方面,被认定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共秩序或社会道德的行为嫌疑时,或已经进行了上述行为的情况时。
  • (2)住宿客人被认定为符合以下情况之一时。
    • (A) 暴力团体、暴力成员、准暴力成员或暴力团相关人员及其他反社会势力
    • (B) 是由暴力团体或暴力成员控制业务活动的法人或其他团体
    • (C) 法人组织及其董事中存在暴力成员
  • (3)当住宿客人的言行给其他住宿客人带来严重困扰时。
  • (4)当住宿客人被明确认定为传染病患者时。
  • (5)当住宿活动涉及暴力索要行为或要求超出合理范围时。
  • (6)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提供住宿时。
  • (7)符合山梨县旅馆业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时。
  • (8)当住宿客人在卧室里吸烟、恶意戏弄消防设施,或不遵从本酒店规定的使用规则的禁止事项(仅限于预防火灾所需的事项。) 时。
2. 当本酒店根据前项规定解除住宿合同时,不会向住宿客人收取尚未提供的住宿服务等费用。
(住宿登记)
第8条
住宿的客人,请登记以下事项。
  • (1)住宿客人的姓名、年龄、性别、住址及职业
  • (2)出发日期及预定出发时间
  • (3)本酒店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2. 住宿客人想通过信用卡、住宿券、住宿补助券等代替货币的方式支付第11条的费用时,请事先在前项登记时出示。
(客房使用时间)
第9条
  • 住宿客人可以使用本酒店客房的时间为下午3点到次日上午11点30分。 但是连续住宿的客人,除了到达日及离开日以外,可以全天皆可使用。
  • 2. 如果住宿客人超过离开日期的上午11点30分未办理退房手续,则每超过一个小时需支付额外的6000日圆费用。
(遵守使用条款)
第10条
住宿客人在本酒店内,需遵守本酒店预先向住宿客人传送的使用条款。
(费用的支付)
第11条
  • 关于住宿客人应支付的住宿费用等如附表1所示。
  • 2. 前项的住宿费用等的支付,可通过货币或本酒店认可的住宿券、信用卡等代替货币的方法,在本酒店请求支付费用时,进行线上支付。
  • 3. 本酒店提供客房供住宿客人使用,即使住宿客人擅自未使用客房,仍须支付住宿费用。
(酒店的责任)
第12条

本酒店将对于住宿合同及相关合同的履行或不履行所造成住宿客人的损害进行赔偿。然而若本酒店无法被归责,此条款将不适用。

2. 本酒店已购买酒店赔偿责任保险,以应对火灾等突发事件。

(无法提供合同中客房的处理)
第13条
  • 本酒店在无法像住宿客人提供签约的客房时,应征得其住宿客人的同意,尽可能根据相同的条件安排其他住宿设施。
  • 2. 本酒店尽管有前项规定,但无法进行其他住宿设施时,将向住宿客人支付相当于违约金的补偿费,其补偿费将用于损害赔偿额。对于无法提供客房,没有归咎于本酒店的理由时,不支付补偿费。
(保管住宿客人的随身行李或随身物品)
第14条
  • 住宿客人退房后,住宿客人的行李或随身携带品被遗忘在本酒店时,当主人被发现时, 本酒店会联络该主人并要求其指示。在没有所有者指示的扬合或所有者无法辨认时, 包括发现日在内,本酒店只负责保管14天。
  • 2. 尽管有前项规定,饮料、杂志类以及担心损害卫生环境的物品,以及其他相当于废弃物的物品,即使在保管期间内,也会在第二天处理。
(停车的责任)
第15条
住宿的客人使用本酒店的停车场时,不管车辆钥匙的存放如何,本酒店属于出租场所的,不承担车辆管理责任。但是在管理停车场时,因本酒店的蓄意或过失而造成损害时,由其负责赔偿。
(住宿客人的责任)
第16条
当本酒店因住宿客人的蓄意或过失而遭受损失时,该住宿客人需要向本酒店赔偿损失。
(条款的变更)
第17条
本条款符合民法上的定型条款,本条款的各项条款符合住宿客人的一般利益或被认定有需要变更的合理事由时,根据民法规定进行变更。
  • 2. 本条款的变更,将变更后的规定内容刊登在本公司指定的网站上,从刊规定的生效日起适用。 另外,变更本条款时,会在客房内准备记载变更内容等的书面档案。

表1 住宿相关费用的计算方式

备注
住宿旅客应支付的费用 住宿费用 ①基本住宿费
②服务费
③消费税
饮食费用 ④饮食费用或另外追加饮食费
⑤服务费
⑥消费税
其他 ⑦其他住房费用
⑧消费税

表2 违约金

通知住宿合同解除日
每间房 未入住 当天 前天 7日前 8日前以前
100% 100% 100% 100% 免费
注意
  1. 1.违约金从收到住宿客人解除合同的通知之日起计算。
  2. 2.%是违约金与基本住宿费的比例。但含早餐等住宿套餐,其公示金额(以下简称“套餐费用”) 作为违约金收取。
  3. 3.同一客人连续住宿的合同中,会收取所有连续日程的基本住宿费(或套餐费用)作为违约金。 另外,如果合同天数缩短的话,会收取缩短天数的基本住宿费(或套餐费用)作为违约金。

2024年1月31日

使用条款

第一条(适用范围)
1.本使用条款适用于“乡音G.O.A.T ”酒店(以下简称“本酒店”)的设备和服务的使用。
2.住宿客应遵守本酒店的使用及住宿条款、包含欢迎指南中的所记载的相关内容,以及以邮件或口头形式提出的要求事项。
第二条(住宿规则)
  1. 关于酒店内禁烟:本酒店全馆禁烟,只允许在指定场所内吸烟。
  2. 关于垃圾处理:请将垃圾于指定场所,并遵循垃圾分类丢弃。
  3. 关于酒店设备损坏或遗失:若酒店内设备损坏或遗失,住客需自行承担该修理费用或购置费用。
  4. 关于设施内易产生烟雾的烹饪限制:请勿在室内换气不良的情况下,进行烤肉等烹饪活动。
  5. 关于窗户管理:离开前请务必紧闭窗户。
  6. 关于设备使用:若设备出现损坏或遗失情况,请立即通知本酒店工作人员。如有破损的餐具和杯子,以保打扫人员的安全,请将其单独打包放置。在必要时,您可能需要承担补充购置费用的责任。
  7. 关于禁止建筑物一楼或出入口逗留与徘徊:基于安全原因,严禁在建筑物一楼或出入口处逗留与徘徊。
  8. 关于烟花燃放:禁止使用除手持方式以外的烟花(例如:升空类烟花、火箭类烟花、喷发类烟花等)以避免发生危险和扰民行为。若燃放烟花,请妥善处理火源,避免引发建筑或植物火灾。
  9. 关于携带宠物:禁止在未明确允许携带宠物的楼栋内携带宠物。为了确保安全与卫生,及所有住宿客享受舒适的环境的权利。请严格遵守此规定。
    注:只允许携带狗类宠物。
第三条(桑拿使用规则)
  1. 使用桑拿时,请自行全权负责。因使用本酒店的桑拿设施,使用导致事故的发生或者健康上的问题,本酒店概不负责。
  2. 除添加木柴以外,在火炉点燃后请务必关闭炉门,否则有一氧化碳中毒的风险。
  3. 换气扇开关应一直处于关闭状态(切),因此请不要关闭进气口。
  4. 切勿用水扑灭火源,可能造成炉子损坏。
  5. 请勿把放进去的木柴重新取出。
  6. 请勿在桑拿室内和木制甲板上穿鞋。
  7. 在使用湿式桑拿区域时,请勿向除桑拿石以外的地方洒水。
  8. 请勿在桑拿室内摆放气罐、压缩瓶等物品。
  9. 请勿在木制甲板上劈柴或切割木柴。
  10. 如若感到呼吸困难,请立即离开桑拿室,到室外透气。
第四条(河溪利用规则)
为了安全地游玩本酒店周围的清澈溪流,请遵守以下规定。
  1. 穿着泳衣的义务:入水时,请务必穿着泳衣。请勿穿着不合适的装备入水。
  2. 监护人的陪同:中学生以下的孩童要入水时,须有监护人陪同。为了确保孩童的安全,请全程监护。
  3. 禁止饮酒:由于水边更容易发生事故,为了安全起见,禁止在河边饮酒。
  4. 禁止在涨潮时入水:安全第一,入水前请先确认河道状况。若河道水位上升(例如水涨至最底层阶梯),入水将极其危险,请绝对避免。
第五条(停车场使用相关事项)
  1. 停车场使用免责声明:在使用本酒店停车场时,发生事故或车辆损坏等情况,本酒店将不担任何管理责任。请自行全权承担使用责任。
  2. 可停车时间:可停车时间为入住日的15:00至退房日的12:00。请勿在其他时间段停车。
  3. 停车后的移车:在退房后,请尽快将车辆移走,以便清洁车辆的使用。
第六条(安全与紧急时的应对)
在紧急情况发生时,请遵从相关指示。如火灾警报器作响时的撤离指引及紧急联系方式的提供等。
第七条(隐私和个人资讯的保护)
住宿客所提供的个人资讯仅用于住宿管理和服务提供,并得到适当保护。
第八条(使用条款的变更)
本使用条款会根据需要进行修订,修订后通过本酒店官方网站进行通知并发布。

住宿條款

(適用範圍)
第1條
本酒店與住宿客人簽訂的住宿合同及與其相關的合同均需遵循本條款的規定執行。對於本條款未規定的事項,將遵循相關法律或慣例進行處理。
  • 2.此外,在不違反法律以及慣例的前提下,若本酒店同意特定協議,則可不受前述條款約束,特定協議有優先適用性。
(住宿合同申請)
第2條
若有意向預約本酒店的住宿客人,請提供以下信息進行預約:
    • (1)住宿者姓名
    • (2)住宿日期
    • (3)本酒店認為必要的相關信息
  • 2.此外,若住客在住宿期間希望申請延長住宿日期,超過前述第(2)項規定的住宿日,本酒店將視該延長申請視為新的住宿合同進行處理。
(住宿合同的成立等)
第3條
  • 當本酒店收到預約後,以第2條的申請作為依據,住宿合同即告成立。然而,若本酒店能證明未接納預約,則不在此規定之列。
  • 2.依據前項規定,在住宿合同確立時,住客需在本酒店指定的日期內支付預訂金。
  • 3.首先,預訂金將用於抵扣住宿客人最終需支付的住宿費用。若出現適用第6條和第16條規定的情況,將優先抵扣違約金和補償金的順序,若有剩餘,將在根據第11條規定支付費用時退還。
  • 4.若在第2項規定的日期前未能支付預訂金,住宿合同將失效。但需注意的是,僅在本酒店告知住宿客人預訂金支付期限的情況下,此限制方才生效。
(根據特定協議,無須支付預訂金)
第4條
  • 除了前條第2項規定外,本酒店可能根據特定協議,接受住宿客人住宿合同成立後,無需支付預訂金。
  • 2. 在接受住宿合同申請時,若本酒店沒有要求支付前條第2項規定的預訂金,或沒指定預訂金的支付期限的情形下,則將視為適用於前項的特定協議。
(拒絕簽訂住宿合同)
第5條
在以下情況下,本酒店可能拒絕簽訂住宿合同。
  • (1) 住宿預約不符合本條款規定時。
  • (2) 因房滿(客滿)而沒有客房空餘時。
  • (3) 欲入住的訪客被懷疑有可能會進行違反法規、公共秩序或者社會公德等惡劣行為時。
  • 4)欲入住的訪客被認定為符合以下情況之一時:
    • (A)根據《關於防止暴力團體從事不當行為的法律》(平成3年法律第77號)第2條第2號的規定,所謂的暴力團體(以下簡稱“暴力團體”)、第2條第6號所規定的暴力團體成員,(以下簡稱“暴力成員”)、準暴力團體成員或暴力團體相關人員及其他反社會勢力。
    • (B)由暴力團體或暴力成員控制業務活動的法人或其他團體。
    • (C)當法人實體及其董事中存在暴力成員時。
  • (5)當訪客的言行給其他住宿客人帶來嚴重困擾時
  • (6) 當訪客被明確認定為傳染病患者時
  • (7) 當住宿涉及暴力索要行為或要求超出合理範圍時。
  • (8) 當因自然災害、設施故障、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無法提供住宿時。
  • (9) 符合山梨縣旅館業法實施條例第6條的規定時。
(住宿客人的合同解約權)
第6條
住宿客人可以向本酒店提出解除住宿合同的要求。
  • 2. 住宿客人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全部或者部分住宿合同的情況下(根據第3條第2項的規定,在本酒店規定的預訂金支付期限前收到住宿客人解除住宿合同的通知的情形除外),本酒店有權要求住宿客人支付違約金。然而,在適用於第4條第1項的特定協議的情況下,住宿客人的違約金支付義務,僅限於本館相應告知住宿客人關於取消住宿合同的違約金支付義務時。
(本酒店的合同解約權)
第7條
在以下情況下,本酒店可能會解除住宿合同。
  • (1)當住宿客人在住宿方面,被認定存在違反法律法規、公共秩序或社會道德的行為嫌疑時,或已經進行了上述行為的情況時。
  • (2)住宿客人被認定為符合以下情況之一時。
    • (A) 暴力團體、暴力成員、準暴力成員或暴力團相關人員及其他反社會勢力
    • (B)是由暴力團體或暴力成員控制業務活動的法人或其他團體。
    • (C)法人組織及其董事中存在暴力成員。
  • (3)當住宿客人的言行給其他住宿客人帶來嚴重困擾時
  • (4)當住宿客人被明確認定為傳染病患者時。
  • (5)當住宿活動涉及暴力索要行為或要求超出合理範圍時。
  • (6)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無法提供住宿時
  • (7)符合山梨縣旅館業法實施條例第6條規定時。
  • (8)當住宿客人在臥室裡吸菸、惡意戲弄消防設施,或不遵從本酒店規定的使用規則的禁止事項(僅限於預防火災所需的事項。) 時
2. 當本酒店根據前項規定解除住宿合同時,不會向住宿客人收取尚未提供的住宿服務等費用。
(住宿登記)
第8條
住宿的客人,請登記以下事項。
  • (1)住宿客人的姓名、年齡、性別、住址及職業
  • (2)出發日期及預定出發時間
  • (3)本酒店認為必要的其他事項。
2. 住宿客人想通過信用卡、住宿券、住宿補助券等代替貨幣的方式支付第11條的費用時,請事先在前項登記時出示。
(客房使用時間)
第9條
  • 住宿客人可以使用本酒店客房的時間為下午3點到次日上午11點30分。但是連續住宿的客人,除了到達日及離開日以外,可以全天皆可使用。
  • 2. 如果住宿客人超過離開日期的上午11點30分未辦理退房手續,則每超過一個小時需支付額外的6000日圓費用。
(遵守使用條款)
第10條
住宿客人在本酒店內,需遵守本酒店預先向住宿客人傳送的使用條款。
(費用的支付)
第11條
  • 關於住宿客人應支付的住宿費用等如附表1所示。
  • 2. 前項的住宿費用等的支付,可通過貨幣或本酒店認可的住宿券、信用卡等代替貨幣的方法,在本酒店請求支付費用時,進行線上支付。
  • 3. 本酒店提供客房供住宿客人使用,即使住宿客人擅自未使用客房,仍須支付住宿費用。
(酒店的責任)
第12條

本酒店將對於住宿合同及相關合同的履行或不履行所造成住宿客人的損害進行賠償。然而若本酒店無法被歸責,此條款將不適用。

2. 本酒店已購買酒店賠償責任保險,以應對火災等突發事件。

(無法提供合同中客房的處理)
第13條
  • 本酒店在無法像住宿客人提供簽約的客房時,應徵得其住宿客人的同意,儘可能根據相同的條件安排其他住宿設施。
  • 2. 本館儘管有前項規定,但無法進行其他住宿設施時,將向住宿客人支付相當於違約金的補償費,其補償費將用於損害賠償額。對於無法提供客房,沒有歸咎於本館的理由時,不支付補償費。
(保管住宿客人的隨身行李或隨身物品)
第14條
  • 住宿客人退房後,住宿客人的行李或隨身攜帶品被遺忘在本酒店時,當主人被發現時, 本酒店會聯絡該主人並要求其指示。在沒有所有者指示的揚合或所有者無法辨認時, 包括發現日在內,本酒店只負責保管14天。
  • 2. 儘管有前項規定,飲料、雜誌類以及擔心損害衛生環境的物品,以及其他相當於廢棄物的物品,即使在保管期間內,也會在第二天處理。
(停車的責任)
第15條
住宿的客人使用本酒店的停車場時,不管車輛鑰匙的存放如何,本酒店屬於出租場所的,不承擔車輛管理責任。 但是在管理停車場時,因本酒店的蓄意或過失而造成損害時,由其負責賠償。
(住宿客人的責任)
第16條
當本酒店因住宿客人的蓄意或過失而遭受損失時,該住宿客人需要向本酒店賠償損失。
(條款的變更)
第17條
本條款符合民法上的定型條款,本條款的各項條款符合住宿客人的一般利益或被認定有需要變更的合理事由時,根據民法規定進行變更。
  • 2. 本條款的變更,將變更後的規定內容刊登在本公司指定的網站上,從刊規定的生效日起適用。 另外,變更本條款時,會在客房內準備記載變更內容等的書面檔案。

表1 住宿費用與其計算方法

備註
住宿旅客應支付的費用 住宿費用 ①基本住宿費
②服務費
③消費稅
飲食費用 ④飲食費用或另外追加飲食費
⑤服務費
⑥消費稅
其他 ⑦其他住房費用
⑧消費稅

表2 違約金

通知住宿合同解除日
每間房 未入住 當天 前天 7日前 8日以前
100% 100% 100% 100% 免費
注意
  1. 1.違約金從收到住宿客人解除合同的通知之日起計算。
  2. 2.%是違約金與基本住宿費的比例。 但含早餐等住宿套餐,其公示金額(以下簡稱“套餐費用”) 作為違約金收取。
  3. 3.同一客人連續住宿的合同中,會收取所有連續日程的基本住宿費(或套餐費用)作為違約金。另外,如果合同天數縮短的話,會收取縮短天數的基本住宿費(或套餐費用)作為違約金。

2024年1月31日

使用條款

第一條(適用範圍)
1.本使用條款適用於“鄉音G.O.A.T ”酒店(以下簡稱“本酒店”)的設備和服務的使用。
2.住宿客應遵守本酒店的使用及住宿條款、包含歡迎指南中的所記載的相關內容,以及以郵件或口頭形式提出的要求事項。
第二條(住宿规則)
  1. 關於酒店內禁菸:本酒店全館禁菸,只允許在指定場所內吸菸。
  2. 關於垃圾處理:請將垃圾於指定場所,並遵循垃圾分類丟棄。
  3. 關於酒店設備損壞或遺失:若酒店內設備損壞或遺失,住客需自行承擔該修理費用或購置費用。
  4. 關於設施內易產生煙霧的烹飪限制:請勿在室內換氣不良的情況下,進行烤肉等烹飪活動。
  5. 關於窗戶管理:離開前請務必緊閉窗戶。
  6. 關於設備使用:若設備出現損壞或遺失情況,請立即通知本酒店工作人員。如有破損的餐具和杯子,以保打掃人員的安全,請將其單獨打包放置。在必要時,您可能需要承擔補充購置費用的責任。
  7. 關於禁止建築物一樓或出入口逗留與徘徊:基於安全原因,嚴禁在建築物一樓或出入口處逗留與徘徊。
  8. 關於煙花燃放:禁止使用除手持方式以外的煙花(例如:升空類煙花、火箭類煙花、噴發類煙花等)以避免發生危險和擾民行為。若燃放煙花,請妥善處理火源,避免引發建築或植物火災。
  9. 關於攜帶寵物:禁止在未明確允許攜帶寵物的樓棟內攜帶寵物。為了確保安全與衛生,及所有住宿客享受舒適的環境的權利。請嚴格遵守此規定。注:只允許攜帶狗類寵物。
第三條(桑拿使用規則)
  1. 使用桑拿時,請自行全權負責。因使用本酒店的桑拿設施,使用導致事故的發生或者健康上的問題,本酒店概不負責。
  2. 除添加木柴以外,在火爐點燃後請務必關閉爐門,否則有一氧化碳中毒的風險。
  3. 換氣扇開關應一直處於關閉狀態(切),因此請不要關閉進氣口。
  4. 切勿用水撲滅火源,可能造成爐子損壞。
  5. 請勿把放進去的木柴重新取出。
  6. 請勿在桑拿室內和木製甲板上穿鞋。
  7. 在使用濕式桑拿區域時,請勿向除桑拿石以外的地方灑水。
  8. 請勿在桑拿室內擺放氣罐、壓縮瓶等物品。
  9. 請勿在木製甲板上劈柴或切割木柴。
  10. 如若感到呼吸困難,請立即離開桑拿室,到室外透氣。
第四条(河溪利用規則)
為了安全地遊玩本酒店周圍的清澈溪流,請遵守以下規定。
  1. 穿著泳衣的義務:入水時,請務必穿著泳衣。請勿穿著不合適的裝備入水。
  2. 監護人的陪同:中學生以下的孩童要入水時,須有監護人陪同。為了確保孩童的安全,請全程監護。
  3. 禁止飲酒:由於水邊更容易發生事故,為了安全起見,禁止在河邊飲酒。
  4. 禁止在涨潮時入水:安全第一,入水前請先確認河道狀況。若河道水位上升(例如水漲至最底層階梯),入水將極其危險,請絕對避免。
第五條(停車場使用相關事項)
  1. 停車場使用免責聲明:在使用本酒店停車場時,發生事故或車輛損壞等情況,本酒店將不擔任何管理責任。請自行全權承擔使用責任
  2. 可停車時間:可停車時間為入住日的15:00至退房日的12:00。請勿在其他時間段停車。
  3. 停車後的移車:在退房後,請儘快將車輛移走,以便清潔車輛的使用。
第六條(安全與緊急時的應對)
在緊急情況發生時,請遵從相關指示。如火災警報器作響時的撤離指引及緊急聯繫方式的提供等。
第七條(隱私和個人資訊的保護)
住宿客所提供的個人資訊僅用於住宿管理和服務提供,並得到適當保護。
第八條(使用條款的變更)
本使用條款會根據需要進行修訂,修訂後通過本酒店官方網站進行通知並發布。